(原标题: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度在任独立董事耿成轩、叶新、李庆文、康锦里履职期间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根据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性自查报告及其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3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