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金枫酒业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要求,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周颖、魏春燕、姚岳绒任职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报告。经核查,三位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及相关自查文件显示,他们不存在以下情况: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上述情形的人员;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综上,202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周颖、魏春燕、姚岳绒任职符合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自身独立性的情况。以上报告妥否,请审议。本报告独立董事需回避表决。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