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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朋微: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芯朋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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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芯朋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芯朋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及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作废。具体而言,公司2024年数字电源产品销售额为12,226,205.84元,未达到5000万元的业绩考核要求,因此第二个归属期计划的81,000股作废。此外,首次授予人员中有2人离职,剩余一期尚未归属的38,000股全部作废。合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9,000股。公司已召开多次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和核查意见。本次作废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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