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李浩民))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李浩民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其职业、学历、工作经历、兼职情况及有无重大失信记录。李浩民书面同意出任该职位。提名人认为李浩民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
李浩民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拥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领域工作经验,并已参加培训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李浩民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等情形。过去十二个月内未曾具有上述情形。李浩民无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调查,未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多次通报批评,无重大失信记录。
李浩民不是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过六年,不存在影响诚信或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李浩民已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特此声明。提名人: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