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会议由邱慈云主持,应出席委员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四个议案。
首先,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认为2024年度公司全体董事、高管切实保护了中小投资者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需要更换情形,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其次,审议通过《关于增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李浩民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薪酬依据现行标准执行,按约定汇率折算成港币支付,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再次,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类型的议案》,确认傅文彪、刘惠然为执行董事;陈斐利、李江、孙莉军、芮大勇为非执行董事;董叶顺、邱慈云、俞纪明、李浩民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未正式就任的董事类型确认自正式就任起生效,其他董事类型的确认于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生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最后,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联席公司秘书及委任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同意委任李凤玲及谭家龙担任联席公司秘书,刘惠然及谭家龙为授权代表,聘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