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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交通: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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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为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成立于1992年,注册资本236,412.2864万元,法定代表人杨国平,经营范围涵盖企业经营管理咨询、现代物流、交通运输等领域。公司具备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公司已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授权与批准,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员工持股计划遵循自愿原则,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存续期不超过36个月,锁定期为12个月,持股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公司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公告了会议决议和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续还需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履行必要法律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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