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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科技: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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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旨在明确董事会职权范围,规范内部运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决策质量。规则强调董事任职资格及禁止情形,规定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需与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权利义务。董事享有出席董事会会议、代表公司等权利,同时需履行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利益等义务。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少于3名,设董事长1名。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披露等事务。规则还明确了董事会会议召开、表决和其他工作程序,确保公司治理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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