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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科技: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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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根据2025年3月28日五届十次董事会决议修订。细则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遴选,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和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每年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会议,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本工作细则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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