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函)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函。公司拟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聘请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事前已就上述聘请上市审计机构的事项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我们认真审核了上述文件后,对公司拟聘请上市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公司拟聘请致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事项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且致同香港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特此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姚明龙、张杰、刘贵松。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