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年度股东会审议。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决议有效期自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监事会认为本次授权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提交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目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