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景旺电子已履行必要程序。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授予对象为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共218人,授予股票期权82.77万份,行权价格15.32元/份;授予限制性股票269.84万股,授予价格9.39元/股。授予日为2025年3月28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禁止授予的情形。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授予事项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