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波富达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4年度任职独立董事邱女士、徐衍修先生、阮青松先生、崔平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经核查,上述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显示,他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这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