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李晓玲))
本人李晓玲,作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秉持客观、公正、独立原则,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11次(现场1次,通讯10次)和股东大会1次,参与审议并投票赞成所有议案。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和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5次,均投赞成票。关注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等事项,确保公司运作规范透明。2024年3月27日审议并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和《华安证券2023年度重大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报告》。2024年11月24日审议并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密切沟通,确保审计质量。公司对本人履职给予全力支持。本人将于2025年3月17日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在新任独立董事选举产生前继续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