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州酒家: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对公司独立董事晏日安先生、刘火旺先生、刘晓军先生、樊霞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经核查,上述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显示,他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