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参与激励计划的人员均具备相应任职资格,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的制定及实施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归属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能有效结合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有利于调动积极性,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