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接受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1年增长率为-32.47%,未达到预设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因此,公司将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75.44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作废876.44万股、预留授予部分作废299万股。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法律意见书于2025年3月26日出具,由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姚刚律师、程凤律师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