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如下:
公司现有独立董事三人,分别为鲍卉芳、梁燕华、吴益兵。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三位独立董事已完成自身独立性情况的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提交董事会。自查结果显示,独立董事均符合该办法第六条的独立性要求,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能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董事会核查了鲍卉芳、梁燕华、吴益兵的任职经历及相关自查报告,确认各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始终保持高度独立性,其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规定和要求,能够为公司决策提供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