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康股份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标准的说明)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张其宾、谭瑞清、汤阴县豫鑫有限责任公司、谭精忠合计持有的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规定,公司董事会核查了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经核查,公司A股股票自2024年10月28日开市起停牌,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华康股份股票累计涨跌幅为23.79%,上证指数累计涨跌幅为20.04%,申万食品及饲料添加剂指数累计涨跌幅为20.55%。剔除大盘影响后,公司股票价格累计涨幅为3.76%;剔除行业影响后,公司股票价格累计涨幅为3.24%。
综上,在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A股股价在本次交易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标准。特此说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