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康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情形的说明)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张其宾、谭瑞清、汤阴县豫鑫有限责任公司及谭精忠合计持有的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作出说明。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述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