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康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张其宾、谭瑞清、汤阴县豫鑫有限责任公司、谭精忠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本次交易作价为109800万元。根据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33482.70万元,资产净额为54503.21万元,营业收入为91883.25万元;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为699202.90万元,资产净额为324343.10万元,营业收入为280843.59万元。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比例分别为19.09%、33.85%和32.72%,均未达到50%。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3月26日作出上述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