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其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文件,事务所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多项议案。2022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11月4日,公司调整了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2023年9月8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2025年3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2,400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0.0019%,回购价格为4.81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合计155,844.00元人民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所必须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减资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