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接受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会议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于2025年3月12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下午14点30分在广东省梅州市东升工业园B区召开,同时提供网络投票。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2名,持股11,700,192股;网络投票股东共152人,持股101,458,401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包括补选李俊国先生和戴儒荣先生为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其他议事规则修订议案。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