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八十二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5.2.6项的规定,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同意该报告。他们保证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签字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覃耀杯、董事兼总经理覃春明、董事兼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周宁星、董事张俊玮、独立董事李骅、葛靖、李立,副总经理吴晓宾、李林。
此外,公司监事会也对《2024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全体监事保证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监事会认为,《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本意见提出前,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签名包括莫雄、农清华、颜丰、赵健勤。日期为2025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