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招商局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23年8月21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与招商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财务)签署了《证券经纪业务协议》、《非管理型基金投资顾问服务协议》、《质押式报价回购协议》及补充协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就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否公平、上市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以及是否存在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发表明确意见,并与年度报告同步披露。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结合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招商局财务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金融许可证,公司与招商局财务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按一般商务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增长,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
公司与招商局财务的关联交易不包括存款及贷款业务,不存在影响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的情形,不存在资金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叶荧志、张瑞君、陈欣、曹啸、丰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