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聚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所律师对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南京聚隆成立于1999年4月27日,2018年2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300644。公司具备实行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首次授予30人,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量13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18%。首次授予120.00万股,预留10.00万股。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数量及比例详见草案。
激励计划明确了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授予与归属条件,调整方法和程序,会计处理,实施程序,权利义务,异动处理等内容。公司已履行必要程序,尚需完成公示、监事会审核、股东大会审议等程序。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激励计划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