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顾朝阳先生、霍文逊先生、王忠先生及万钧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履历以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前述人员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因此,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独立性要求。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五年康车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