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预留授予日))
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 ——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监事会确认,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包括最近12个月内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管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及其他情形。此外,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监事会认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3月27日,并同意以人民币32.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授予81.50万股限制性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