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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石网科: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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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接受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作为其2020年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就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山石网科于2020年12月24日和2024年8月13日分别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2020年和2024年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处理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2025年3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3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同议案,决定作废处理因激励对象离职及公司业绩未达标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95.694615万股。其中,2020年激励计划作废7.9531875万股(因离职)和76.2414275万股(因业绩未达标),2024年激励计划作废31万股(因离职)和480.5万股(因业绩未达标)。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处理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金杜认为,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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