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奥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私有化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并以介绍上市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根据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为新奥集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王玉锁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新奥集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王玉锁先生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基于以上情况,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即不构成重组上市。特此说明。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