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奥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私有化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并以介绍上市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本公司主要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如下:
1、2024年6月24日,上市公司下属子公司新奥智城有限公司收购新奥新智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廊坊新智数智未来智能城市有限公司43%股权;同日,北京新奥新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收购新奥聚能科技(廊坊)有限公司持有的廊坊新智数智未来智能城市有限公司12%股权,前述收购事宜已于2024年6月25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2024年11月15日,上市公司下属子公司新能(香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收购Jade elephant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持有的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669,800股股票,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前述收购事宜已完成股票过户手续。
3、2024年12月6日,上市公司下属子公司新奥液化天然气(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收购Gas Shanghai Pte. Ltd. 3%的股份,前述收购事宜已于2024年12月17日完成股权过户登记手续。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主要购买、出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的资产的情况,亦不存在其他主要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属于相同或相近的业务范围或其他可能被认定为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况。特此说明。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