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 12楼邮编:200122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接受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磊先生增持公司股份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金磊先生,195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核查,金磊先生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股份的合法主体资格。
本次增持前,金磊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3,972,0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1172%;通过北京佰奥辅仁医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北京佰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分别控制公司股份8,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138%;其配偶李凤玲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95%。合计控制公司73.4242%的股份。
2024年10月8日起6个月内,金磊先生拟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股数自10万股起,不超过213万股。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金磊先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24,7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08%,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377.3893万元,增持股数已达本次增持计划的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经完成。增持后,金磊先生及其配偶合计控制公司73.5150%的股份。
公司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