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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医疗: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四期、第五期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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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四期、第五期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医疗”)第四期和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供法律服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锦天城为三星医疗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四期、第五期限制性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

2021年12月3日和2022年2月17日,三星医疗分别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四期和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处理相关事宜。2025年1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议案,决定以6.48元/股回购注销第四期首次授予的14,400股,以5.64元/股回购注销第四期预留授予的10,000股,以6.24元/股回购注销第五期首次授予的54,900股。回购原因为10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已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申请办理回购过户手续,预计2025年3月31日完成注销。锦天城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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