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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能源: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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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受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1日发布,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内容。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45号陕西投资大厦4楼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714名,代表股份3,032,468,7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658%。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和《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其中补选监事议案获得99.9573%的同意票,补选董事议案中王琛先生和史鹏钊先生分别获得89.7008%和89.6986%的同意票,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也进行了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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