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奥股份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唐稼松、张余、初源盛、王春梅的独立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经核查,上述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符合相关法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四位独立董事分别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均表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自查结果显示,四人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为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不在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无重大业务往来,未为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过去十二个月内未曾具有上述情形,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报告日期为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