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观韬(福州)律师事务所受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3月26日在福建省宁德市召开,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会议通知提前15日发布。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8,237,6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552%。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名,代表股份216,673,883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6人,代表股份1,563,735股。此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出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四项议案:1)修订《公司章程》;2)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3)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4)选举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各项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通过。北京观韬(福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