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舆情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社会传言、影响股价的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的重大事件。
公司设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负责舆情处置的决策和部署,包括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评估影响、拟定处理方案、协调信息发布和媒体对接、与监管机构沟通等。证券部负责媒体信息采集和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重大舆情,跟踪股票价格变动,研判风险并上报董事会秘书。各职能部门需配合舆情信息采集和处置工作,确保信息及时、客观、真实。
舆情处理原则包括快速反应、协调回应、主动承担、公平公正。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灵活处置,重大舆情需召开舆情工作组会议,采取调查、沟通媒体、加强投资者沟通、澄清公告、依法维权等措施。公司内部及相关知情人对舆情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违反者将受到相应处分或法律责任追究。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