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3月))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风险,明确批准权限与程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外部主体提供资助的行为,包括有息或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可免于按此制度执行。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除非向非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单笔金额超净资产10%或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况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与被资助对象签署协议,披露风险和公允性,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已披露的财务资助事项如出现未能及时还款等情形应及时披露补救措施。违反制度造成损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