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苏州高新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受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3月26日13点30分在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锦峰路199号锦峰国际商务广场A座19楼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2025年3月26日9:15-15:00。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65人,代表股份553,395,4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8.0673%。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538,734,408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62人,代表股份14,661,021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中外运物流40%股权向港航集团出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46,113,924股,占98.6842%;反对7,078,445股,占1.2790%;弃权203,060股,占0.0368%。该议案为普通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