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关于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3-354号,审核了宏工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2021-2023年度及2024年1-9月)。报告仅供宏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宏工公司管理层负责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独立提出鉴证结论。
鉴证工作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执行,通过核查会计记录等程序获取合理保证。结论认为,宏工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宏工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宏工公司在2021年至2024年1-9月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3,758,995.59元、3,795,406.59元、16,198,652.52元和5,894,093.42元。此外,还涉及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及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报告无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