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东莞市贝特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为确保交易相关信息不外泄,公司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制度。
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交易进程备忘录。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停牌,与交易对方进行磋商时,采取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敏感信息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公司与拟聘请的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各方参与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协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多次提示和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敏感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综上,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