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东莞市贝特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
具体情况如下: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股权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公司股份的完整权利,不存在被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贝特电子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前,公司及贝特电子独立运营,交易完成后,贝特电子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影响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性。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因此,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之规定。特此说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