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扬杰科技: 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东莞市贝特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具体包括:未曾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且未经纠正或未经股东大会认可;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则规定,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未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公司近三年未有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因此,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特此说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27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扬杰科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优秀,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