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东莞市贝特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具体包括:未曾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且未经纠正或未经股东大会认可;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则规定,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未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公司近三年未有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因此,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特此说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