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对在任独立董事王竞达女士、张鲲先生、李馨子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经核查,上述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及相关自查文件显示,三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任职,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