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接受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股东大会,并于3月11日发布通知,3月20日刊载会议资料。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3月26日9:15-15:00,现场会议在杭州市滨江区安恒大厦3楼会议室召开。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3月19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1,779,289股。共有113名股东参与投票,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586,488股,占24.1567%。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场表决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及律师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网络投票结果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