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监事会确认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主体资格。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不适当情形,且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亲属等,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公示激励对象名单不少于10天,并在股东大会前披露审核意见。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激励计划有助于健全激励机制,完善分配机制,激发员工创新力和主观能动性,稳定核心团队,提升公司长期价值创造能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计划。监事会一致同意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