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接受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北京朝阳区北土城西路9号蓝星大厦会议室举行,由董事长郝志刚主持。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7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35,524,0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846%。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续订董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等议案。
金杜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