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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睦股份: 东睦股份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回复公告的补充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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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东睦股份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回复公告的补充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东睦股份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该公告对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签订的《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钟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钟伟、于立刚、上海创精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的第7条公司治理、第9条股份转让的排他性、第10条优先购买权、第12条分拆上市及利润分配等条款进行了披露。现对该《股份转让协议》的甲方、乙方补充披露如下:一、《股份转让协议》中的甲方暨受让方是指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股份转让协议》中的乙方暨转让方为上海钟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钟伟、于立刚、上海创精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称“乙方”;三、甲方、乙方任何一方当事人单称“一方”,合称“双方”。特此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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