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信永中和成立于2012年3月2日,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东城区,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有合伙人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
2024年8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信永中和为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信永中和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其他执业规范,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报告。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人员具备独立性,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必要沟通。
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和执业质量进行了严格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2024年8月19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聘任议案。2024年11月18日,审计委员会与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2025年3月5日,进行初审后沟通。2025年3月12日,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确保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