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律师对本次注销事项进行了核查。
公司2021年9月28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相关事宜。2025年3月22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决定对截至2024年11月14日到期未行权的1,278.9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符合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2023年10月19日,公司审议通过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行权期条件成就的议案,317名激励对象可行权1,278.90万份股票期权。截至2024年11月14日,该行权期结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将被注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