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药康生物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为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药康生物”)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书。药康生物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000万元,经营范围涵盖医学研究、技术服务等多个领域。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证券代码为688046。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旨在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调动员工积极性。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共计27人,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激励工具为股票增值权,激励对象在满足条件后可获得由公司支付的行权价格与兑付价格之间的差额,无需激励对象出资。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包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安排。监事会认为,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